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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华裔被外派回国工作 永久居留权被取消

铭洋移民 www.glotimes.cn       日期:2016-06-16 17:59       阅读:



 

有消息称,加拿大一名华人移民,被加拿大的公司聘为全职雇员,并外派至中国工作,却因居住加国时间不足被剥夺永久居民资格。起初,这位中国公民简某曾于2002年与加拿大公民结婚,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其后妻子去世,他又与一名中国女子结婚,并开始在中国生活。

 

而后,简某在加国某公司应聘了全职雇员,被外派至中国工作,却因为居住加国的时间不足被剥夺了永久居民的资格。之后,他向加国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遭到驳回。

 

原因竟是,这位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华人在过去的5年间,只在加拿大呆了185天,远远低于“5年内住满730天”的居住义务。他解释在加国之外居住是因为公司的“外派”,但因无法提供明确的工作记录而不被采用。

 

基于以上理由,大使馆官员裁定简某因“未能满足居住义务”,而丧失永久居民身份。

 

小编认为简某的案例再度提醒了各位,永久居留权,是要发给把住在国当做自己长期居住地的人。但并不代表可以高枕无忧,有了永久居留的权利,如果不注意一些事项的话,那就要面临被取消资格。

 

小编在这里给小伙伴们科普一下,各国永久居留权的期限:


 

美国:5年内住满30个月

长期离开美国、或无法显示其长久居住在美国意图的永久居民,可能会失去其永久居民身份。很多移民美国的人以为只要一年回美国一次,就可以在国外长期居住,这是不正确的。


 

澳洲:5年内住满2年

持有永久居民签证的外国人可无限期于澳大利亚逗留。太长时间离开澳大利亚者,可能会丧失其永久居民身份。


 

欧盟:5年内离开累计不超过10个月

具体规定是,在这5年之内,离开欧盟累计不超过10个月,并且某一次离开欧盟累计不超过6个月。但欧盟国家会有不一样的规定。


除了居住时间短之外,还有一些情况会使永久居住权被剥夺,比如: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被判处驱逐出境的、弄虚作假骗取在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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