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内政部于2012年10月8日颁布移民新法,大开门户,允许非欧盟国家国民通过购置地产的方式获得葡萄牙居留权。
条件:在葡萄牙购买50万欧元或以上的地产。
● 地产类型:民用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农业用地等均可;
● 地产数量:可仅购买一套、亦可购买多套,只需满足总金额达到50万欧元即可。
● 享受与欧盟公民同等的福利待遇(教育、医疗、社保);
● 可免签旅行全球165个国家(仅次于美国166个);
● 申请人的合法未满18周岁年子女可同时获得公民身份;
主申请人:
● 年满18周岁,非欧盟国家公民,所购房产的持有人;
附属申请人:
● 主申请人的合法配偶;
● 主申请人的合法子女
● (未满18周岁,或者年满18周岁,未婚,全日制学校就读);
● 主副申请人双方的父母
备注:附属申请人可以与主申请人一起或者随后递交申请
主申请人:
1. 6个月有效的因私护照;
2. 有效的短期申根签证;
3. 价值不低于50万欧元的房产地契,或购房合同(诺成合同:内陈述已付至少50万欧元)及房款支付凭单;
4. 葡萄牙境内有效的私人医疗保险购买凭证;
5. 申请人葡萄牙银行账户信息;
6. 在葡萄牙税务局申请的税号;
7. 无犯罪证明;
8. 临时居留权申请书。
附属申请人:
1. 亲属关系证明;
2. 附属申请人在葡拥有居所的证明;
3. 主、附申请人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欧元的生活保证金;
4. 无犯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