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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P居住问题,省提名是否可以自由迁移的思考

铭洋移民 www.glotimes.cn       日期:2017-04-20 18:04       阅读:

        于加拿大省提名移民能否自由迁徙和居住这个问题的疑问,在我们登陆前就一直不绝于耳。很多人因为不同理解,根本不居住在提名省,也有人只居住很短时间就走,后来有了居住押金,有人直接放弃押金,也有人辛苦过来居住拿到押金就走,后来就更加衍生了开公司需要居住时间的规定。
 
        那么省提名移民到底能否自由迁徙和居住呢?我们先来看一下目前大家的一些观点:
 
        首先,相当多的朋友,以技术移民为主的朋友,认为加拿大宪法有明确的规定,加拿大的公民和永久居民拥有在加拿大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因此,你想到哪里到哪里,不受任何约束。而以大多数投资移民为主的朋友,则倾向认为,省提名的移民还是应当在提名省居住直到入籍之后再迁往他省会比较安全。理由是担心提名省会要求取消永久居民的资格。直到最近,我才形成一个关于该问题相对完整全面系统的认识,所以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

 


 

 

        大前提是关于宪法的权利,加拿大永久居民拥有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这一点,在IRCC的官网上得到了印证:“As a permanent resident, you have the right to live, work or study any where in Canada.”但官网的解释并没有就此打住,而是补充了一句“However, if you became a permanent resident through the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the province that nominated you has chosen you to bring skills to their province.”大家可以看到,后面这句话表达的非常艺术,用了一个表达转折的”However“意思是说后面的内容跟前面的意思是相反的。尤其是最后这句“the province that nominated you has chosen you to bring skills to their province. ”表达的非常委婉,没有提到任何right, duty等等法律用语。我认为这是IRCC对于省提名申请人提出的一个请求,而非要求。纵观加拿大的移民申请系统的变革,加拿大移民局为了扭转以前所有的新移民都一窝蜂拥到温哥华多伦多等地区,不但解决不了其他地区的人口和经济发展问题,反而加剧了这些本来人口就很稠密的地区的城市病问题。所以采取了新的省提名系统,借由这个新的系统,在移民申请之初就确定申请人愿意前往该省定居的前提后给予永居身份,希望能够以此来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但我相信,在移民局实施省提名体系之前,也评估到了新移民抵达提名省后前往他省定居的风险,但很显然,大多数的新移民还是比较老实的在提名省居住下来了,萨省最近两三年的华人人数急剧上升就是证明。至于新移民登陆4、5年以后是否前往他省,其实就已经不是省提名系统能够调整的问题范畴了。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省提名系统还是相当成功的缓解了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其实,对于大家所关心的新移民能否自由选择居住地的问题,我想IRCC其实非常希望能够约束大家的行为,甚至最好是明确居住期限,达不到就直接取消永居身份。很可惜,加拿大的法律并没有提供这个权力,并且加拿大的任何部门也不可能追求改变法律以提供这样的权力。因此IRCC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首先明确了永久居民所享有的权利,在此基础之上,又提出了很委婉的请求,请求新移民能够将自身技能贡献给提名省。说到这里,大家是不是以为真的就可以放心大胆的,肆无忌惮的想去哪里就去哪里了呢?恐怕还不能那么着急。首先,法治国家讲法律,法律是以文字来表现的,宪法规定了永久居民享有自由迁徙的权利,那么什么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永久居民呢?是不是大家申请移民成功,获得移民签证和登陆纸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永久居民了呢?NO! NO!NO!大家拿到的移民签证只是单次入境有效的一次性签证,很显然这不能证明是法律意义上的永久居民。登陆纸的底纹上印着大大的“NOT VALID FOR TRAVEL“,显然也不能证明是永久居民。事实上,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只有在首次登陆时顺利办理了相关边检手续后才真正获得了法定的永居身份状态PR status,也就是说,在登陆之前是没有获得永居的身份状态的。

        如果在边检时,警察发现你是萨省的省提名申请人,但却打算定居温哥华,这时你没有完成第一次登陆的法律手续,也没有获得PR status,换句话说你还没有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而根据你移民申请过程的陈述,你应该前往萨省定居,但你没有打算这么做。所以边检警察有理由认为你做了虚假陈述,也有权据此撤销你的登陆纸,那么就功亏一篑了!在第一次登陆成功后也只是在理论上获得了PR status,那么这种身份状态是具体靠什么体现的呢?PR Card,也就是枫叶卡了。在获得枫叶卡后,不但获得了理论上的PR status,而且获得了这种状态的物理体现之后,你就拥有了宪法所赋予你的自由迁徙的权利了。
 
        You’re free to go! 
       但是别急,最好还是看完剩下的再做决定。

 

 

        我们知道,在定居期间,没有任何人或者部门会去关心你是哪个省的省提名,但是却在其他地区居住了。在第一次更新枫叶卡,或者入籍的时候,也没有任何要求或者规定是关于省提名和居住地的,所以基本上来说是万事大吉了。但如上面所说,如果发生某些意外,而导致移民局怀疑你在移民申请过程当中进行了虚假陈述,并且对你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决定起诉你的时候,那恐怕也是会相当的麻烦,但这种情况发生的机会微乎其微,除非你有相当明显的把柄落在了移民局手上,毕竟他们也不愿意做无用功。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在申请省提名的过程中,申请人与省移民局签订了某种协议,或者签署了某种固定格式的陈述来表达自己居住在该省的意愿,那么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在这个协议或者陈述里是否对违约责任。
 
        事实上,已经听说有因为居住在别的省份被查问后回来爱岛居住的CASE了,还不少。换句话说,如果违反居住条件所承担的责任有明确的界定,一旦有了明确的界定说要取消永居身份,那么省移民局就可以借此进行case by case的申请要求取消身份了。最后,我想说,法律是大家做人的底线,但是大家不能凡事只讲法律,还是应该也讲一点道义。定居的时候如果不是非要离开提名省不可,那就完成居住比较好,或者说甚至最后离开了提名省,也应当多给提名省尽一些道德上的义务,这样才能更靠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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